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展开。包括公告的基本内容、解读部分,解读涵盖公告出台背景、本批目录基本情况以及一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如车辆申请列入目录的方式、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处理、列入目录后车辆免税办理、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车辆免税办理、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的处理等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其公告号为2025年第5号。按照之前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2020年第35号、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此批目录得以发布。本批目录为第十七批,其中涉及211家企业的642个车型。在公告解读方面: - **公告出台背景**:为了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管理质效并维护纳税人权益,相关部门制发了系列政策优化专用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通过《目录》管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车辆可享受免税政策。 - **本批《目录》基本情况**:共涉及211家企业的642个车型。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申请列入《目录》**: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 **未通过技术审查**:未通过是因不符合技术要求、材料不全或填写有误等原因被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结论。申请人若不认可结论,可重新申报并提出意见附上佐证材料;若仍不认可重新审查结论,可通过12381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信函向工信部反映。 - **列入《目录》办理免税**:列入《目录》车型,申请人在车辆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标识和其他资料办理免税手续。例如A公司2025年1月27日生产的车辆,车型在第十七批《目录》中,A公司标注免税标识后,B纳税人凭此及其他资料免税。 - **《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车辆免税办理**:《目录》发布前已销售车辆,车型列入《目录》后,在车辆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凭标识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如A公司2025年1月21日销售车辆未入《目录》未标免税标识,后车型入第十七批《目录》,A公司修改标注重新上传后,B纳税人可免税。 - **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处理**:纳税人购车缴税之后车辆列入《目录》,申请人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凭标识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税款。如A公司2025年1月15日销售车辆,B纳税人缴税,后车型入第十七批《目录》,A公司操作后B纳税人可办理退税。
本文总结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目录相关公告内容及其解读。包括出台背景、本批目录车型情况,重点阐述了在车辆免税相关的各种情况如申请列入目录、未通过审查处理、不同销售阶段车辆免税及退税的处理方式等,对涉及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企业和纳税人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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