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移送“拒执”线索,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唐河县人民法院通过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的事情。在这起案件中,一对夫妻离婚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判决后一方拒不执行,还通过多种手段躲避执行,法院依法移送拒执线索,最终被执行人被抓后主动还款。

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执行案件,而这背后是通过移送“拒执”犯罪线索达成的。在这起案件里,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王某之间有着复杂的纠葛。原来,原告张某(女)和被告王某(男)在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到了2024年的时候,张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过程中,张某把35万元的存款全部取了出来。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且判定这35万元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张某需要支付给王某17.5万元。然而,判决生效之后,张某并没有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于是,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唐河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按照程序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件,要求她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并且报告财产状况。可是,张某接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报告财产情况。不仅如此,为了规避执行,张某经常不在家中居住,还采用拉黑、换号、拒接等手段来躲避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王某发现张某把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给了案外人冯某,并且收取了冯某25万元现金。很明显,张某是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的,但她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这种行为情节严重,导致王某虽然胜诉了,但是权利却无法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张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唐河县人民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最终,张某被抓获归案之后,主动将欠款偿还给了申请人王某。鉴于张某主动承担还款义务,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对张某做出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这起案件反映出法院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坚决打击,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这类情况时既有严肃的一面,也会考虑当事人的悔改态度等因素,整体上保障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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