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自2月5日起将执行新的征收标准,介绍了调整的背景、不同航段的调整幅度、特殊旅客的收费情况以及航司提醒的相关购票变更与燃油附加费的关系等内容。
记者从国航、南航、川航等多家航司获取消息,自2月5日起,所销售的国内航线航班客票,其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开始执行新的征收标准。与调整之前相比,每个航段的燃油附加费将上调20元或者10元,这是今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首次调整。
经过了解得知,此次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是因为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发生了改变,依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而实施的。具体来说,对于800公里以上的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40元;而800公里及以下的航线,燃油附加费则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20元。
这是今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首次调整,上次调整是在去年10月5日实施的。800公里以上的航线通常是航班空中飞行时间超过1.5个小时的航线,像成都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拉萨等航线,其里程都超过了800公里,这些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按照40元的标准征收;800公里及以下的航线就是飞行时间在1.5个小时以内的航线,例如成都飞丽江、九寨沟、昆明、西安、红原等航线,其燃油附加费按照20元的标准征收。
据悉,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是以出票时间为准来实施的。根据相关规定,婴儿是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对于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在内的儿童旅客、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也就是说,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段收取10元。
航司提醒,在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之后,如果旅客在今年2月5日之前购买的是2月5日及之后出行的航班客票,并且在2月5日及之后进行自愿变更的话,那么燃油附加费是不受影响的。
本文总结了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自2月5日起的调整情况,包括调整原因、不同航段的新收费标准、特殊旅客的收费规定以及与购票变更相关的燃油附加费处理情况等重要信息,有助于旅客了解最新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政策。
原创文章,作者:东海凝丝,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9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