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南通通州一起因房屋地下消防管道爆裂漏水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展开,讲述了业主张某财产受损后起诉物业公司索赔,法院审理判决及法官提醒物业应尽义务等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物业与业主的关系紧密相连,然而有时一些突发状况却会引发双方的矛盾纠纷。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张某是南通市通州区某小区101室的业主,在购买房屋之后,他与江苏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这本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转和业主权益的一份重要合约,可谁也没想到,一场意外会打破这份平静。
2023年4月3日,张某家遭遇了一场“水灾”——案涉房屋地下消防管道突然发生爆裂漏水。大量的水迅速蔓延到屋内,导致屋内装修严重受损,许多物品也在这场“水灾”中毁于一旦。事后,经法院委托评估,此次财产损失高达96961元。
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张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通州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详细的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与物业公司之间构成了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造成张某财产受损的原因是地下消防管道发生爆裂漏水,而该区域既不是张某的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其他业主所有的设施或者市政公用部分,所以应当属于共用设施设备。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不仅需要在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状况时及时予以维修,还需在日常的物业服务中对共用设施设备尽到合理的养护、管理义务。然而,在这起案件中,物业公司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应对张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96961元。不过,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判决结果,选择提起上诉。但南通中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在此,法官也发出提醒:小物业其实关乎大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对电梯、供水供电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修复,避免对业主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
本文通过南通通州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展现了因物业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导致业主财产受损,最终法院判决物业承担赔偿责任的过程,同时强调了物业应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义务,保障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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