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青海省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原局长卢彦涉嫌受贿一案,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提起公诉、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事宜,还回顾了卢彦的履历、违纪违法情况以及受到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内容。
近日,正义网记者于3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则备受关注的消息。日前,青海省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原局长卢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不仅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卢彦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还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卢彦利用自己担任青海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卢彦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卢彦 资料图
公开报道呈现出卢彦的人生轨迹。他出生于1969年11月,长期投身于新闻工作领域,曾担任过青海日报社总编室主任、《西海商报》主编等重要职务。2018年,他提任副巡视员(改革后为二级巡视员)。
2024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青海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原局长卢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开始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弃守新闻舆论阵地建设职责
收受名贵香烟、手机等礼品
2025年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发布通报,卢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卢彦身为长期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却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他弃守新闻舆论阵地建设职责,在落实党中央关于媒体融合发展决策部署方面表现不力,甚至处心积虑地对抗组织审查。此外,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其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搞权色交易;私德不修,追求低级趣味。更为严重的是,他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融媒体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卢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卢彦开除党籍处分,并经中共青海省第十四届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追认;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卢彦作出逮捕决定。
3月3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包含卢彦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通报显示,在2018年至2024年期间,卢彦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娱乐安排,并收受名贵香烟、手机等礼品及礼金,折价高达20.4万元。
本文围绕青海省原官员卢彦涉嫌受贿一案展开,全面介绍了案件的进展,包括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情况等。同时,回顾了卢彦的履历以及他严重违纪违法的种种行为,如弃守职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他也因此受到了开除党籍和公职等严厉处分。卢彦的案例警示着公职人员要坚守廉洁底线,牢记初心使命,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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