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托给熟人管理遇麻烦,法院帮业主拿回房

一起因房屋托管给熟人而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主要描述了案件的经过、各方的主张以及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结果等内容。

新京报消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丽媛 申慧),房屋托管通常是把闲置房屋交给专业者或者托管公司进行日常打理。不过,很多人为了图方便,选择把房屋委托给熟人代管,这就导致了不少的麻烦事儿。最近,北京昌平法院审结了一个返还原物纠纷的案子。原告李先生托管的房子被别人“霸占”了,经过法院的审理,最后判决被告把涉案房屋腾空并且返还给李先生夫妇。

李先生表示,他在2009年购买了一套房产。到了2021年,李先生一家人出国了,他的妻子张女士就委托弟媳孙女士来管理这套房屋。可是到了2022年,李先生回国之后想要收回房屋,却发现房屋被一个陌生的纪先生占据了。

纪先生声称自己和孙女士之间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而且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认为自己是有权占有,所以不同意返还。于是,李先生夫妇就把纪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把涉案房屋腾空并返还。

在庭审过程中,李先生夫妇说,他们把房屋委托给孙女士代管,是允许住人的,但是并没有让孙女士出租或者装修。纪先生辩解说,自己和孙女士协商租房事宜之后,曾经转账5000元当作定金,并且花费了大量的资金进行装修,所以不同意腾退房屋。而作为第三人的孙女士则表示,自己和纪先生是朋友,这笔钱是她帮纪先生代转给熟人的款项,并不是涉案房屋的租金。

昌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纪先生和孙女士就涉案房屋并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纪先生也没有交纳租金,而且他也没有就涉案房屋的租赁和孙女士达成一致意见。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纪先生对涉案房屋是有权占有,所以他应该腾退房屋。孙女士是受李先生夫妇委托管理房屋的,现在双方都认可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已经解除了。所以,李先生夫妇要求纪先生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院给予了支持。最终,昌平法院判决纪先生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且返还给李先生夫妇。

本文总结了一起房屋托管纠纷案件,案件源于房屋托管给熟人后出现他人霸占房屋的情况。通过法院的审理,依据双方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定未签订租赁合同、未交租金且无租赁合意的占有人需腾空房屋,维护了房屋所有者的权益,也警示人们在房屋托管方面要谨慎选择托管对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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