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从源头到专门教育的探索

本文聚焦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通过最高检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引出话题,探讨了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措施,涉及校园欺凌治理、外部环境改善以及专门学校建设等多个方面,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看法。

在过去的一年里,司法机关核准追诉了 34 名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这一数据是在 3 月 8 日上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首次披露的。

报告还显示,2024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达到了 5.7 万人。这一数字引起了一些政协委员在小组讨论中的高度关注,他们认为应当对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给予足够重视。

对于恶性犯罪,如果没有惩罚,就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室党组书记、主任高雨对“两高”报告中都提及的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印象深刻。在这起案件中,主犯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而同案中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则依法不予刑事处罚,而是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是我国首次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罪犯进行顶格判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人民法院要依据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态势和新情况,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绝不能因为犯罪人是未成年人就片面强调从宽处理,该罚不罚。他强调:“年少不是‘免罪金牌’,没有惩罚就没有警示。”对于那些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犯罪,要坚决依法惩治。

高雨也指出:“法治教育一定要和惩处结合起来,要让未成年人清楚地认识到,一旦实施犯罪行为,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认为,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对恶性犯罪的刚性惩戒,又避免了“一刀切”的株连,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司法原则。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受害人同样是未成年人,如果只强调保护加害方,受害方难以接受,也会损害公平正义。他建议,对于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应当依法进行惩戒,而不是片面地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鸣介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势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最高检提出了“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权益维护、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势头。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需要从早期抓起,关注重点人群,并通过多部门协作进行综合施策。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曾这样表示。

高雨多年来一直关注校园欺凌问题,他提出:“可以从治理校园欺凌入手,小问题不要拖延成大问题,大问题不要拖延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要深入探究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对同龄人的残害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刘建国近年来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领域。在过去的一年里,他走访了 40 多所学校和近 20 家司法机关,与 200 多名社工、家长和青少年进行了深入交流。他发现,校园欺凌治理的滞后往往会导致其升级为恶性犯罪事件。

为了防治校园欺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颁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在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中十一个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同时指定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然而,通过走访调研,刘建国发现,由于教育部门的职能属性限制,其在组织统筹各单位开展工作时存在较大局限性。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部门之间进行有效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曹阿民长期关注青少年成长问题,他指出:“许多欺凌事件因为‘难以启齿’而被掩盖,法治介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当前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主要依赖校方自查,缺乏司法联动机制。他呼吁法院、检察院设立专项通道,对欺凌案件优先受理、依法严惩,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他强调:“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事后追责,更应该前置到预防和教育环节中。”

刘建国在调研中还发现,有 7 个省份的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这些省份在防治校园欺凌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共同点是,均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工作。为此,他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牵头、教育部门主办、司法部门保障、其他部门支持的协作机制,统筹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在刘建国看来,学校应当将校园欺凌防范教育纳入常规教学计划,形成系统化、持续性的教育体系。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向学生深入浅出地普及校园欺凌的概念、类型、识别方法及预防措施。他特别强调:“要使‘让教育者先受教’的理念深入人心,让一些学校改变以往‘捂盖子’‘和稀泥’的纠纷化解理念。只有教育者懂法,才能有效化解纠纷、排解矛盾,预防校园欺凌的升级。”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隐患,早在他们浏览不良信息、在校园遭受欺凌却无人干预时就已经埋下。曹阿民结合调研成果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仅仅局限于事后惩戒,更需要从网络净化、心理干预、家校共治等源头入手,切断“问题滋生链条”。

曹阿民在调研中发现,部分营利性网络平台利用算法向青少年推送暴力、色情内容,甚至以“游戏化”的方式包装不良行为。一些 10 多岁的孩子会接触到远超家长想象的不良信息。他援引数据表明,较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一些孩子最初只是出于好奇,但在群体的影响下逐渐走向极端。

刘建国也发现,有些孩子虽然看似不出门,但实际上已经通过网络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建立了联系。

曹阿民呼吁加强技术监管,建议网信、公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监测系统,利用实名制数据识别敏感聊天内容,并向学校和家长自动预警。例如,当聊天中出现“打架教程”“盗窃挑战”等关键词时,平台必须强制拦截并上报。

曹阿民还注意到,学业压力、家庭矛盾与青春期心理波动相互叠加,容易引发自残、暴力等行为。许多家庭将心理问题视为耻辱,拒绝专业干预,导致小隐患最终酿成大祸。他建议卫生健康部门与学校合作建立心理健康“双筛机制”,同时完善心理干预和隐私保护措施,避免学生因信息泄露而遭受歧视。

最高检在报告中提出,要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协同加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根据此前公布的数据,全国 31 个省份已实现专门学校建设全覆盖。

方燕介绍,专门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其目的是为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教育,帮助他们纠正错误行为,重新回归社会。通过个性化的教育矫治方案,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然而,方燕在调研中发现,专门学校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如各地发展不均衡、专门矫治场所欠缺、教师资源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等。一些学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导致教育教学质量不高。部分学校由于场地限制,无法提供充足的空间和设施开展矫治教育,使得一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矫治,也给招生和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难以实现应收尽收的目标。

为此,方燕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的建议。

刘建国指出,全国现有的专门学校数量相对于每年涉罪未成年人群体的数量来说远远不够,而且校内兼具教育学、心理学、司法知识的专业教师比例不足 20%,多数学校依赖普通教师转岗。他建议增加专门学校建设经费,合理布局专门学校,以满足实际需求。同时,要加强专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专业人才,探索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治方法,支持网络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为评估与矫治效果数据库,实时监测分析矫治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沧州市第十六中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唐景丽注意到,今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相关办法,为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政策依据。但她也指出,省级及以下相关部门针对该办法的配套细则和标准尚未出台,与基层学校在实际运行中所需要的可操作性细则、标准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她建议尽快依据办法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保障机制,以保障专门学校实现良性规范发展。

本文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展开,通过最高检报告数据揭示现状,强调对恶性犯罪应依法惩治,同时提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需从多方面入手,包括治理校园欺凌、改善外部环境以及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等。多位代表委员的建议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供了多维度的思路和方向,旨在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治体系,以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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