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讲述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须国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其违纪违法的具体行为以及最终受到的严肃处理,这一事件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
北京商报于3月3日报道,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福建省纪委监委传来消息。此前,在经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之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福建省福州市监委共同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须国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了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
经调查发现,王须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他丧失了理想信念,抛弃了初心使命。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时候,大打折扣,还进行变通。违规发放贷款,这些贷款流入到禁止性领域,这一行为造成了巨额损失,并且产生了不良影响。他还与他人串通口供并且伪造证据,以此来对抗组织审查。王须国根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收受那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以及消费卡。他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函询的时候不如实说明问题,个人有关事项也不如实报告,还违规干预人员招聘。在廉洁方面底线失守,向利益关系人借钱却长期不还,让贷款客户支付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装修费和房租等。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资金借贷事项。他以贷谋私,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企业境内外项目的贷款审批发放、资金拆借等事项上为企业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而且违规审批发放贷款,再次造成巨额损失。
王须国作为国有金融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眼里没有党纪国法。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手中的信贷权变成了权钱交易的筹码。通过虚假贸易、以借为名、收受房产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他涉案的问题众多、时间跨度很长、利益输送非常隐蔽,是新型和隐性腐败问题交织的典型案例。王须国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而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非常恶劣,必须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须国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须国开除公职处分,收缴他的违纪违法所得,将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给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及的财物也一并移送。
王须国作为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遵守党纪国法,但却严重违纪违法。他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党和金融机构的形象。这一事件警示着其他党员干部要坚守纪律底线,廉洁奉公,同时也体现出纪检监察部门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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