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讲述了四川乐山发生的一起事件,一名女子将受伤老人送到医院,自称好心扶起倒地老人后离开,然而交警调查发现该女子实际是肇事者涉嫌肇事逃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同时也强调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处理方式。
在四川乐山,2月18日早上7时许,天色还比较昏暗的时候,市中区苏中路一桥洞内突然传来“砰”的一声。一位老人被一辆电动车撞倒了。紧接着,骑车的女子把老人扶到了附近的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卫生院进行救治。巧的是,医院里的医生认识这位老人,于是就通知了老人的家属赶到医院。
▲事发后曾某某扶人送医
家属到了医院之后,女子表示自己在骑车途中发现老人躺在路上,出于好心就扶起老人并送医,然后就离开了医院。家属当时因为老人受伤心里很焦急,也就没询问太多相关的细节。不过等家属冷静下来之后,为了搞清楚老人摔倒的真正原因,就在18日上午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电话之后,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马上会同苏稽中队赶到医院展开调查,他们向医护人员询问情况。与此同时,还调取了现场以及周边路段的监控,并且走访排查相关人员的信息。
经过8个小时细致的侦查,交警部门在当天下午就锁定了肇事车辆以及车辆的驾驶人。而这个肇事车辆的驾驶人曾某某,恰恰就是送老人到医院的那个女子。
2月18日18时许,办案民警多次联系曾某某都没有结果,于是就和她的亲属取得了联系,并且让亲属劝告曾某某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把情况说清楚。
到了2月19日,曾某某来到了交警事故中队。她还坚称自己是在骑车途中发现老人倒在地上,才把老人扶到医院救治的,根本不承认是自己撞了老人。在民警拿出确凿的证据,并且耐心地进行法律宣讲之后,她这才承认是自己骑车撞倒了老人。
经过调查,案发当天,曾某某驾驶号牌为川LA****5的电动自行车,车上还搭乘着熊某某,从乐山市市中区龙滩尾方向朝着苏中路方向行驶。7时19分许,当车行驶到苏中路缦境酒店外路段的时候,和同向在前的行人陈某某相撞了,这就造成了陈某某受伤,车辆也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之后,曾某某把伤者陈某某送到了苏稽镇卫生院。8时47分许,曾某某没有留下任何身份信息就离开了医院。
▲案发现场
民警调查后得知,陈某某到达医院的时候伤势比较严重,随后就被转到乐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可惜的是在2月2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表示,这个女子涉嫌肇事逃逸,目前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中。
乐山的交警部门也提醒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管事故是大是小,当事人都有责任马上停车、保护现场,并且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同时,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还要尽可能提供现场情况的说明,这样公安交警部门才能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要是擅自离开现场的话,不仅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会面临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
乐山的一起交通事故,女子送受伤老人就医却被查出是肇事者涉嫌肇事逃逸的事件。这一事件警示人们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正确处理,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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