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北京顺义区的逃避缴纳高速过路费案件,介绍案件的具体经过、涉及金额、判决结果等,并对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抢夺罪的依据进行解析,同时提醒人们不要妄图逃避高速费用,以免面临法律制裁。
新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北京市顺义区发生了一起引人瞩目的逃避缴纳过路费案件。据了解,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这一期间内,有一名苏姓人员,在顺义区京承高速北石槽等高速站口,做出了一系列逃费行为。
他的行为模式是这样的:多达60余次,他驾驶汽车正常领取高速通行卡进入高速路。然而,当车行驶到服务区的时候,他就把车牌卸下来。之后到收费站的ETC通道时,一旦发现无人值守,就轻轻把栏杆顶开,然后逃费通过收费站;或者是紧紧跟随前车,趁着抬杆还没落下来的时候,加速通过收费站闯卡逃费,最后还把高速通行卡丢弃。
经过统计,苏某逃费的金额达到了7022元,同时还造成了卡片损失费1960元。在2024年6月22日的时候,苏某被查获到案,他赔付了涉案的通行费以及卡片损失费。公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苏某的这种行为构成了抢夺罪。
顺义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苏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趁着高速公路收费员或者升降杆来不及做出防备,公然地驾车撞击栏杆强行冲卡或者尾随前车,以此来逃避缴纳车辆的通行费,而且逃费数额较大,他的这种行为已经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于是,顺义法院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且还要缴纳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对这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在司法实践当中,像这种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抢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司机的行为来看,他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被发现,但是仍然采取跟车过杆等方式闯关逃费。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收费站对于该路段通行费的取得和占有权利,这种行为具有公然性,而且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虽然司机没有直接从收费站夺取财物,但是他的这种行为导致收费站失去了本应该收取的通行费,这和直接抢夺收费站财物从而导致其利益减少的效果是一样的。
所以说,逃避ETC的行为被认定为抢夺罪,主要是基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客观上采取了直接、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收费站的合法权益,而且还破坏了正常的交通收费秩序,所以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有些人可能以为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比较隐秘,不容易被发现。但实际上,高速公路管理方会通过系统筛查那些多次驶入高速但是却没有缴费记录的车辆,一旦发现就会进行预警提示,从而发现并上报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涉事司机不仅要补缴相应的偷逃费用,更要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这起发生在北京顺义区的逃费案件表明,任何妄图逃避高速通行费的行为都不会得逞。苏某多次逃费最终被判处抢夺罪,这一结果警示人们要遵守交通收费规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也体现出法律对于维护正常交通收费秩序以及保护收费站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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