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历乙巳蛇年春节期间,商家促销活动众多,消费者忙着购置年货的背景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贺情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年货里的三大“陷阱”,并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说明这三大陷阱的表现形式以及消费者的维权依据等内容。
正值农历乙巳蛇年春节,这是个消费旺季,大小商家使出浑身解数,各种营销、促销手段齐上阵,像买赠、满减、打折之类的广告随处可见。许多家庭也趁着这个时候逛商场、赶大集,购置走亲访友所需的年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王贺情提醒大家,在这股消费热潮中,大家可不能盲目,要“擦亮”双眼,别轻易被商家的“甜言蜜语”哄骗了。要特别注意谨防年货里存在的三大“陷阱”,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
首先是陷阱一:“搭便车”“傍名牌”制假售假。在2024年春节的时候,有位林先生(化名)在一家商贸有限公司花1260元买了2箱52度的某品牌白酒。拿到酒后,林先生和他的朋友怀疑酒是假的。后来,根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现场视频以及酒厂的鉴定结果来看,这两箱酒确实都是假酒。林先生要求该公司退货退款,并且索要十倍赔偿,结果被商家拒绝了,于是林先生把商家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家涉案公司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应该退还货款并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王贺情法官表示,近年来,利用“搭便车”“傍名牌”手段售假的行为一直存在,很难杜绝。有些不良商家为了提高销量获取暴利,把散装酒、低价酒灌装后贴上名酒的标签,再按照名酒的价格去售卖,这就构成了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更严重的是,有些生产者为了降低成本,在酒里过度使用添加剂、塑化剂或者用酒精勾兑,这可是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的。要是消费者在买酒的时候发现这种情况,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接着是陷阱二:先“涨”后“降”的大促销涉嫌价格欺诈。有这么一个案例,春节期间,某超市搞促销活动,梁先生(化名)在这个超市买了食用调和油,每瓶单价55.9元,优惠6.9元后实际支付49元。可是后来,梁先生发现超市在这次促销活动前七天内,曾经以每瓶46.9元的价格销售过该商品,于是他就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超市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后来梁先生在诉讼中要求超市退还差价并且给予500元赔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梁先生的诉求。
王贺情法官说,《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如果折价、减价,就应该标明或者用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要是没有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折价、减价就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要是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后发现商家有“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通过诉讼向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
还有陷阱三:“疗效神奇”的保健品虚假宣传。以前有个电视购物广告推销一种保健产品,宣称这个产品能重塑和增强免疫力、防治多种疾病等。张先生(化名)拨打电视广告上的购物电话买了这个商品,支付了11040元。收到商品后,张先生按照电视广告和客服介绍正常使用这个产品,但是在使用期间,张先生自己两次因病住院,而且他和他的家人都感染了传染性呼吸疾病。实际上,这个产品的真实属性是“压片糖果”,根本没有提高免疫力和预防治疗多种疾病的功效。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家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构成了欺诈,应该向张先生退款并且给予三倍赔偿。
春节期间是购物旺季,商家促销手段多样,但其中可能隐藏着诸多陷阱。本文详细介绍了年货中的三大陷阱,包括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保健品虚假宣传等,并通过具体案例阐述了消费者遇到这些情况时的维权依据,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保持警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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