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警赖某某泄露110警情,涉徇私枉法罪领刑 从辅警到罪犯:赖某某因徇私枉法被判刑六个月

原辅警赖某某在工作期间泄露110警情,帮助涉有偿陪侍的KTV逃避查处,多次收受吃请,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徇私枉法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案例,同时还给出了相关法条链接。

近日,“江西法院”公众号公布了一起令人咋舌的案例。赖某某,原本是一名辅警,却在其任职期间做出了严重违反职责的行为。他泄露110警情,帮助涉有偿陪侍的KTV逃避查处,还多次接受吃请。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

时间回溯到2023年1月,被告人赖某某(原辅警)被分配到某警务站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他结识了在该辖区经营KTV的陈某某(另案处理)。赖某某心里很清楚,陈某某在经营KTV的过程中,存在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然而,他不但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将110接处警信息提前泄露给陈某某,让陈某某的KTV一次次逃过了查处。同时,他还多次接受陈某某提供的吃请等好处。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深入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身为警务辅助人员,本应坚守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犯罪人员,使得犯罪人员免受查处及刑事追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其性质恶劣。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通过介绍原辅警赖某某泄露警情、帮助涉事KTV逃避查处并最终获刑的案例,展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同时附上相关法条,警示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职,不可徇私枉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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