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社会监督助力事前预防,看安全生产举报案例,感受社会监督的力量

应急管理部为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公布了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涉及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建设、无证开展特种作业和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等方面,并对举报人给予了相应奖励。

自《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响应并大力推动,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成功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激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力量,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应急管理部近期精心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挑选并公布了4起具有代表性的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1:举报查处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在2024年6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了群众通过网络提交的举报信息。举报人反映菏泽市的某加油站存在私自安装埋设油罐的情况,而且这些油罐没有排气孔和油气回收装置,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经详细核查发现,该加油站私自安装埋设了8个埋地储罐,并且未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危险化学品(柴油)的储存方式和数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由此,该举报情况属实。鉴于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菏泽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站作出了行政处罚。

举报人敏锐地发现并积极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值得肯定和鼓励。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12月给予举报人4.5万元的奖励。

案例2:举报查处违法生产建设

2024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举报内容为阿克苏地区柯坪县的某化工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审,存在违法生产建设的情况。相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结果显示该企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确实存在违法生产建设的行为,举报属实。由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柯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举报人积极履行社会监督责任,发现并举报了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12月奖励举报人8.3万元。

案例3:举报查处无证开展特种作业

2024年10月,福建省福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通过网络发来的举报,称福安市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多名员工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就进行电焊作业的情况。经过调查,该企业生产车间确实有5名员工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却从事电焊作业,举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福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保障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福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奖励举报人4500元。

案例4:举报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

2025年1月,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的电话举报,反映昭化区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异地售卖烟花爆竹的问题。经调查,该店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但未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举报属实。这种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举报人主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了安全生产秩序。依据《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奖励举报人1000元。

本文通过介绍应急管理部公布的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展示了群众举报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各地对举报人的奖励也体现了对社会监督的鼓励和支持,有助于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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