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公告,详细介绍了撤销跨区域稽查局的相关事宜,包括撤销的具体稽查局、未结案工作的承接安排、已作出行政行为复议诉讼后的处理等,还阐述了稽查局的职能及各原稽查局的负责区域。
在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正式对外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该局将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跨区域稽查局。
公告中明确指出,此次撤销的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不过,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此前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此次撤销行动的影响。
从2025年3月28日开始,对于税务稽查工作的后续安排有了详细的规划。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此前对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尚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会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进行对口承接并延续办理。同样的,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柳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针对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以及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均遵循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的原则。
此外,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在撤销前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经过复议、诉讼后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上也是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稽查局的主要职能。稽查局承担着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任务,同时还负责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并且会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派出机构”相关资料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的主要职能中都包含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
具体来看,第一稽查局主要负责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其办公地址位于南宁。第二稽查局负责柳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区域内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执行工作,办公地址在柳州。地处桂林的第三稽查局,负责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区域内的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和执行。第四稽查局则负责玉林市、贵港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钦州临港区域内的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及执行工作,办公地址在钦州。
本文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撤销跨区域稽查局这一事件展开,介绍了撤销的具体情况、未结案工作的承接安排、已作出行政行为复议诉讼后的处理方式,还阐述了稽查局的职能和各原稽查局的负责区域。此次撤销跨区域稽查局的举措,可能会对广西税务稽查工作的格局和流程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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