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落实新〈公司法〉,多维度调整证券期货规则促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贯彻新〈公司法〉,集中修改废止88件证券期货文件

中国证监会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相关决定,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修改、废止,并介绍了具体内容、过渡期安排以及后续工作计划。

财联社3月28日消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在2025年3月28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以及《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此次,证监会对多达88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的“打包”修改与废止,这些新规自公布之日起便开始施行。

本次集中修改与废止涉及多方面内容。首先,结合新《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删除了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同时,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依法选择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其次,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也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做了相应调整。此外,还对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等进行了更新。另外,废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由于近期将与相关规则进行联动修改,所以不再纳入此次“打包”修改的范围。

在前期,中国证监会已经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安排。相关主体根据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调整即可。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这两个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展望未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推进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制度规则,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本文围绕中国证监会为贯彻新《公司法》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展开,包括集中修改、废止8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主体内部监督机构选择,给出过渡期安排,同步发布修订文件等,并且表明后续将持续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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