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公寓保洁员梁某有组织有预谋地盗窃客人保险柜内多块名表并销赃获利66万元的案件,介绍了其作案过程,法院对其进行了依法判决,同时法官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并对酒店经营者和市民提出了安全防范建议。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在酒店等场所放松警惕,然而,近日一起发生在酒店的盗窃案件却让人警醒。酒店公寓保洁员梁某,竟将黑手伸向了客人保险柜内的多块名表,最终销赃获利高达66万元。
时间回溯到2024年4月,梁某为了实施盗窃,特意应聘成为某酒店公寓的保洁员。他利用公寓保洁员拥有打扫楼层门禁卡这一工作便利,在酒店内进行了一番深入的踩点。这一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该酒店各个楼层的保险箱居然可以使用同一把钥匙打开。与此同时,梁某还安排其同乡打工人员到酒店入住,然后将入住房间内的保险箱锁芯撬走,其目的就是为了配备保险箱钥匙,为后续的盗窃行为做准备。
2024年5月20日13时左右,梁某觉得时机成熟,便使用手中的门禁卡进入了已经预先踩点好的公寓房间内。他用配备好的保险箱钥匙,顺利地将张先生存放在保险箱中的多块名表窃走。得手后的第二天,梁某便携带盗窃来的名表逃回了四川老家。随后,他将其中一块江诗丹顿手表和一块百达翡丽手表卖给了一家奢侈品二手公司进行销赃,分别获利15万元和51万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6月3日,梁某就被抓获归案。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依法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曾因应聘酒店保洁员盗窃酒店客人财物而被判刑,此次又再次盗窃他人财物,并且数额特别巨大,这种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惩处。而且,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不过,被告人梁某自愿认罪认罚,部分物品起获在案,部分钱款也被冻结在案,综合这些因素,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最终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2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犯罪分子有组织有预谋,通过团伙作案、预先踩点、锁定对象等方式,利用酒店公寓的管理漏洞,窃取了酒店客人的财物,且数额巨大。
对于酒店经营者来说,应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配套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不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从而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同时,也提示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旅行、出差时要选择正规酒店入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和贵重物品,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如果发现财物被盗,要立刻拨打110报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要通过双手创造财富,通过劳动获取价值,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底线,因为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文通过讲述酒店保洁员梁某盗窃名表的案件,展现了其作案过程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同时,法官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指出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特点,还对酒店经营者和市民提出了安全防范建议,强调了合法获取财富以及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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