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西安市中院宣判:郑洪因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获刑十五年

2025年3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的情况,包括其获刑时长、罚金数额,还介绍了其犯罪事实及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2025年3月1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备受关注的审判落下帷幕。一审公开宣判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同时也是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洪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且要缴纳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要缴纳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此外,对于郑洪犯罪所得的财物以及这些财物产生的孳息,法院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过法庭严谨的审理查明,在1998年到2023年这段漫长的时间里,郑洪利用自己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其中包括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他利用职权以及因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从中非法收受财物,这些财物折算成人民币共计3314万余元。

不仅如此,在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此时郑洪已经离职。但他仍然利用自己原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又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洪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且这两项罪名涉及的金额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必须依法进行惩处,同时要进行数罪并罚。不过,考虑到一些情节,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的情况;而且郑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他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并且积极退赃,目前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被追缴。基于这些情况,依法可以对他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文详细介绍了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一审宣判结果,包括其获刑及罚金情况,阐述了他在长达二十多年间的犯罪事实,以及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的从轻处罚情节。此案例再次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不论官员职位高低、在职与否,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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