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案件展开,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法院判决依据,还提及了法官和检察院对于AI技术应用的看法及相关呼吁。
在当今时代,AI技术的应用犹如一股不可阻挡的浪潮,迅速地融入到人们生活与工作的各个角落,为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在享受这一技术红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高度重视如何避免其沦为犯罪获利的工具。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就对一起令人关注的案件作出了宣判,这是该市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从中牟利的案件。
被告人柯某最终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此外,他还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且退缴违法所得。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这短短五个月的时间里,身为大专文化、网文作者的被告人柯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动起了歪脑筋。他利用AI程序撰写色情小说,还使用翻墙软件将这些小说发布到境外黄色网站上。同时,他还在另一个网站进行售卖。在这段时间里,柯某共计发布了数十篇色情小说,非法获利2万余元。经专业鉴定,送检的7篇小说均被认定为淫秽物品。案发之后,柯某的家属代为退赃2万余元。
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某以牟利为目的,借助某AI文本生成工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数额达到2万余元。他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已经构成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不过,被告人柯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退缴了违法所得。基于这些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大冶市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如今AI技术在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等众多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无论在何种领域使用这项技术,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指出,随着AI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应用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利用AI撰写色情小说的行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风险。虽然AI只是一种工具,但利用它创作色情小说,其实就等同于利用传统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色情小说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传播出去,无论传播范围大小,都有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此案的判决无疑为AI技术的合规使用敲响了警钟。大冶市检察院强调,广大AI开发者、使用者以及相关平台都应该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平台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违法内容的传播,而个人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涉足违法创作。
大冶市法院承办法官呼吁,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AI技术应用的监管力度,明确技术使用的法律边界。同时,要鼓励企业和开发者将AI技术运用到合法、健康的领域,推动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实现平衡。
本文通过介绍大冶市首例利用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的案件,展示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及依据。强调了AI技术应用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呼吁开发者、使用者、平台加强自律,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以确保AI技术在合法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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