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江苏证监局发布的一则公告展开,详细介绍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琏升科技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的违规行为、监管措施,同时对琏升科技的基本情况也有所提及。
3月13日,据界面新闻消息,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公告显示,针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注册会计师叶如意、郑深在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且会将相关情况如实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进一步指出,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暴露出诸多问题。首先,在风险评估及后续应对程序的执行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他们未能充分识别和应对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道熙科技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这意味着在审计初期,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没有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导致后续应对措施也无法有效实施。
其次,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和实质性程序的执行同样存在明显不足。审计人员未对公司SaaS业务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审计或测试,而SaaS业务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信息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此外,在收入确认方法的分析上,审计人员未能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这严重违反了多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果断决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同时,要求他们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目的是确保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切实提升审计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琏升科技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叶如意、郑深则是该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他们的这些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同时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叶如意、郑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违规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琏升科技成立于2004年,并于2010年在创业板成功上市。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十分广泛,涵盖了光伏电池、软件应用和服务、移动通信转售等多个领域。
江苏证监局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叶如意、郑深在琏升科技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的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审计过程中存在风险评估、内控审计、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同时介绍了琏升科技的基本情况。此次监管行动旨在促使审计机构和人员提升审计质量,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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