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为保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展开,详细介绍了对检查中发现的两家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及处罚情况。
在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当下,为了切实、全面地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全力确保河南省安全生产形势能够保持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严格依照相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并对全省各企业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如今,对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隐患的场景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旨在引起各企业的高度重视,共同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案例一
2024年4月11日,省应急管理厅的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严谨的执法检查时,有了重大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装置区域内的固定动火区和危化品仓库,竟然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这一情况严重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相关要求,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对该公司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以此来警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案例二
2024年10月15日,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的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存在诸多严重问题。该企业的825回风巷使用了已经被淘汰的离心式风机,这明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此外,企业的控制箱为自制设备,并且未按照规定使用矿安型配电箱。该企业的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执法部门对该企业依法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为保障安全生产开展执法检查,并通报了两家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及相应处罚。这凸显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执法部门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态度,提醒各企业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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