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阐述成都市关于纯母乳喂养女职工产假相关通知的内容,包括产假增加的时长、产假证明的开具要求、适用范围、开具流程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
近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成都市总工会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个通知明确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一个月的产假。在具体的操作上,用人单位要凭借爱婴医院出具的“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来为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安排这一个月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而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出勤待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爱婴医院,非爱婴医院是不被允许开具这种证明的。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年初会在官网上公开截至上年末的爱婴医院名单(点击此处可查看最新名单)。
对于那些未在成都市域内助产机构分娩,但是在成都市域内儿童保健机构参加儿保的女职工来说,也是可以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的。按照通知要求,只要产妇所生婴儿在成都市域内儿童保健机构进行至少2次儿童保健,并且喂养信息记录为纯母乳喂养,就能够在成都市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
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无论是在成都市内还是市外分娩的)应该在分娩后3至5个月之间,到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如果是在成都市内为其所生婴儿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爱婴医院,就由该爱婴医院开具;要是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为非爱婴医院,那么就由所在地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和成都东部新区为指定机构)开具。
爱婴医院在开具证明时,需要通过“成都市妇幼保健一卡通信息系统”查询婴儿喂养情况,必须要有2次及以上“儿童保健”信息(纯母乳喂养记录),同时还要现场询问产妇关于纯母乳喂养的相关知识,以此来确定是否真的进行了纯母乳喂养。爱婴医院不能提前或者延后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如果产妇、婴儿因为因病救治等原因,没有进行纯母乳喂养的,就不能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在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时,爱婴医院要通过“成都市妇幼保健一卡通信息系统”填制“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相关内容,开具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由医师签字,并且加盖“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
如果医务人员出具虚假的“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进行处罚。而女职工凭借虚假的“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休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内部员工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这个通知于3月7日挂网,不过自2月24日印发之日起就已经开始实施了。
本文总结了成都市关于纯母乳喂养女职工产假相关通知的各项细则,包括产假增加时长、证明开具的主体要求、适用范围、开具流程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这些细则明确了纯母乳喂养女职工在产假方面的权益保障和相关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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