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新春佳节期间游客众多的热闹景象,引出一家网红餐厅曾深陷商标侵权纠纷的事件。进而详细阐述了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包括广告公司起诉网红餐厅,以及案件在法院的审理过程。法院从公共文化资源角度出发,认定广告公司恶意注册与泉州城市形象高度关联的“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最终判决驳回广告公司诉讼请求,广告公司还将商标无偿捐赠给政府,体现了对城市文化资源的保护等情况。
新春佳节来临,福建泉州这座千年古城热闹非凡,古韵与新潮相互交融,吸引着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纷纷前来游玩。在泉州市中心,有一家网红餐厅,店内烟火缭绕,食客来来往往,这里正在为顾客们打造具有泉州地道风味的美食。然而,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就在半年多之前,这家餐厅还陷入了商标侵权的纠纷之中。当时,泉州市的一家广告公司认为该餐厅在宣传图片里涉及商标侵权,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场纠纷持续了3个多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以及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最终成功促使这起被称为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得到圆满解决。网红餐厅作为被告,成功洗脱了商标侵权的嫌疑,从而能够正常经营;而原告广告公司在二审的时候被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将抢注的商标无偿捐赠给了政府。这一切要从“半城烟火半城仙”这7个字开始说起。泉州,它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东亚文化之都、世界宗教博物馆等众多文化名片。南宋理学家朱熹曾经评价泉州“此地古称佛国,满街都是圣人”。在宋元时期,泉州的海上贸易极为兴盛,世界各地的商人都被吸引而来,浓郁的市井烟火气息和不同的宗教文化信仰相互碰撞,产生出独特的文明火花,从而塑造出泉州“半城烟火半城仙”这样多元的文化形象。2021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借着泉州申遗的这股东风,很多商人都察觉到了其中蕴含的商机,都想借此机会蹭上这个“热点”。黄某就是这些商人中的一员,他经营的网红餐厅主要售卖各类甜品小吃。黄某介绍说:“店内卖的炸物是‘烟火’的代表,‘仙’也可以表示仙草蜜等菜品。”所以,当初灵光一闪之后,“半城烟火半城仙”就成了这家网红餐厅的招牌。泉州市某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冯某也有着和黄某相同的想法。这家广告公司在2021年1月15日开始申请“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该商标分别在同年8月28日、9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分别为第35类和第43类。可是,在2023年6月的时候,广告公司发现这家网红餐厅在抖音平台的店铺上传了多张带有“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字的宣传图片,并且售卖茶饮、果汁等商品。冯某当时非常气愤地说:“我们认为该餐厅侵害了我们的注册商标权。”于是,广告公司就将网红餐厅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支付维权费用等共计10多万元。但是,一审判决并没有达到冯某的预期,冯某便向泉州中院提起了上诉。泉州中院受理案件之后,马上成立了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庭前审查期间,泉州中院的法官助理曾晓莹看到卷宗里“半城烟火半城仙”这几个字的时候,不由地愣了一下。她心里想:“这不是泉州形象的宣传标语吗?”她越默念越觉得怪异,可是又理不清怪异在哪里。于是,她就向该案的主审法官、泉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黄玮鹏请教。黄玮鹏在翻看着卷宗的时候,也不自觉地皱起了眉头,他敏锐地察觉到这起知识产权纠纷并没有那么简单。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大家的思路逐渐清晰起来,认为应该从公共文化资源这个角度来着手解决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个涉案商标虽然已经核准注册,但其权利基础可能存在重大瑕疵。那要如何证明商标内容涉及公共文化资源呢?合议庭分头前往泉州市文旅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城市形象宣传推广的相关证据。经过调查发现,早在2014年,泉州市文旅局就用“半城烟火半城仙”来描述泉州多元的文化资源,并且开展了各项旅游宣传活动。2019年,泉州城市旅游宣传片《半城烟火半城仙》在多个平台播放,单天点击量就达到了50万人次,还荣获2019年度博鳌国际旅游奖“年度短视频创意榜”大奖。可以说,“半城烟火半城仙”早就成为了泉州的代名词,深入到人们的心中。在合议庭会议上,大家经过充分的探讨,一致认同“‘半城烟火半城仙’与泉州城市特色紧密相关,应当认定为与泉州城市形象高度关联的公共文化资源”这个观点。经过分析研判之后,合议庭认为这家广告公司作为本地企业,理应知道“半城烟火半城仙”和泉州的联系以及它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力,但是仍然申请注册,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意图将公共文化资源据为己有并以此牟利,属于恶意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作出判决看似简单,但是显然这个案件的根源问题已经超出了上诉请求。到底该如何审理呢?必须要非常慎重。就商标权公有领域保护和超过上诉请求的审理等问题,合议庭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莲峰和泉州师范学院教授徐莉。他们是泉州中院2023年成立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这些专家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泉州法院在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提供智力支持。这些专家在了解案件情况之后,看法一致,他们认为应该对商标权保护边界进行精准界定,制止那些意图对公共文化资源进行独占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此外,合议庭也查阅了大量的案例,在对案件证据、当事人陈述、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之后,终于得出了结论。“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公共文化资源,是宣传泉州文化、展示泉州形象的名片,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应该属于群体共有,以便公众能够自由使用和传播。虽然被上诉人没有提出上诉,但是本案一审判决可能会导致上诉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不当垄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4月,泉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撤销一审裁判,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之后,冯某服判息诉,并且第一时间联系了泉州中院,表达将商标无偿捐赠给泉州文旅部门的意愿。经过泉州中院积极沟通,最终促成商标权利人和泉州市文旅局达成商标转让意向。2024年11月,冯某签订了捐赠协议。冯先生说:“商标就像我们的孩子一样,虽然挺舍不得,但也如‘女儿’有了好归宿,心里依然高兴。我们以后也一定注意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他表示自己和公司非常尊重法院的终审判决。泉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东亚表示:“相信相关部门能通过‘半城烟火半城仙’这个文化IP为城市赋能,助力文旅经济发展。”泉州法院也将一如既往地为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传承、创新性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福建泉州一家网红餐厅与广告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背后涉及到城市公共文化资源的保护。法院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认定广告公司恶意注册与泉州城市形象紧密相关的商标,最终判决驳回广告公司诉讼请求,广告公司还将商标捐赠给政府,这一结果体现了对城市文化资源的重视与保护,也展现了司法在文化资源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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