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对2024年12月发布的《全球人工智能立法的主要模式、各国实践及发展趋势研究》进行解读,详细阐述人工智能立法的逻辑导向、主要模式、主要经济体的立法实践、全球人工智能立法的特点和趋势,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建议等多方面内容。
在2024年12月,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全球人工智能立法的主要模式、各国实践及发展趋势研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与广泛应用,各国都在积极开展立法工作。这份报告深入剖析了全球人工智能立法的逻辑导向、模式、主要经济体的实践情况、特点趋势等内容,并且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提供了参考建议,有助于推动我国人工智能的规范化应用与治理。
在人工智能立法的逻辑导向和主要模式方面,存在两大逻辑导向。一方面,人工智能立法需要在技术发展与安全治理之间找到平衡。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其立法以技术发展为导向,重点关注市场主导和创新驱动,在风险防范上更强调行业自律。另一方面,欧盟由于自身数字企业和技术实力相对较弱,以安全规制为导向,侧重于人工智能安全,通过立法来规范产业,并对域外企业进行监管。
而在主要模式上,有四大主流模式。其一为统一立法模式,像欧盟就制定专门法案对人工智能进行全面规制。其二是场景立法模式,美国针对特定场景立法就是很好的例子。其三是融合立法模式,即将人工智能规定融入其他部门法,美国也经常采用这种模式。其四是软法先行模式,新加坡采用非约束性软法来指导人工智能发展,这种模式在立法初期被很多国家采用。不过,这几种模式各有优劣,统一立法有利于集中力量,但灵活性稍差;场景和融合立法能维护体系稳定性,却容易产生立法冲突;软法先行能为创新保留空间,可是缺乏威慑力。
关于主要经济体人工智能立法实践,欧盟以安全规制为导向实行统一立法。出于保护公民权利、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维护“数字主权”等考量,历经多年制定了《人工智能法案》,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定义、分类、风险分级管理以及通用模型等都作出了规定,为其他国家提供了范例。美国以技术发展为导向,在联邦层面通过总统行政令来指引,如特朗普和拜登政府分别发布相关行政令推动发展并关注安全治理,同时在行业领域进行融合立法,还针对用工、选举等场景开展立法实践。新加坡以技术发展为导向采用软法先行模式,发布国家战略,在多个领域出台指南和工具,例如信息通信领域的监管框架、金融领域的FEAT原则等,推动创新与安全规范发展。中国则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融合与场景立法,按照“三步走”推进立法进程,将相关原则融入现有立法,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场景出台规章,体现出“小快灵”的特点。
在全球人工智能立法特点和趋势方面,首先是立法逻辑导向日趋融合。因为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风险是并存的,各国立法逐渐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例如美国开始提升对安全治理的重视程度,欧盟立法开始促进创新,中国则坚持统筹兼顾。其次,软法先行成为普遍选择,全球很多国家在人工智能治理初期多采用软法进行指导,未来将会软硬兼施、协同共治,但我国在软法硬法衔接等方面还需要探索。再者,统一立法成为大势所趋,从长远来看,统一立法是国际主流趋势,部分国家已经借鉴欧盟经验,我国也在积极推进,同时场景、融合立法等多元模式也在同步发展。最后,国际治理规则持续构建,由于人工智能风险全球化,国际社会正在构建规则,由联合国主导,美欧推动国内规则国际化,国际法将成为重要的规制手段并且在不断完善。
对于启示建议,我国应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加快综合立法,借鉴他国经验,采用“总则式”体例;建立软硬协同体系,做好衔接与监督;确立多元治理格局,针对产业分层业态构建机制。同时要划定安全治理边界,建立动静结合的风险监测体系,确定风险分级原则框架,明确责任归属,参考他国经验与学者建议完善立法。还要强化国际交流对话,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强化国际合作,与各国或组织探索合作路径,推动民间交流,提升我国影响力。
本文详细阐述了全球人工智能立法的相关情况,包括逻辑导向、模式、主要经济体的实践、全球的特点趋势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建议等多方面内容,展示了全球人工智能立法的全貌以及我国在这一进程中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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