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总工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落实中的积极作为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4年以来对女职工权益的维护情况。黑龙江省总工会推出系列专访介绍相关推进措施等,重点阐述了哈尔滨市平房区总工会以监督调研促进《条例》落实的成果,包括解决企业与孕期女职工产假分歧等事例,展现了平房区总工会在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编者按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就像是一份送给全省女职工的法律“厚礼”。自其实施的这4年时间里,它在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为了让广大职工能够深入知晓《条例》内容,进而推动《条例》的切实落实,黑龙江省总工会精心推出了系列专访。这些专访主要是介绍在推进《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落实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凸显出的亮点、取得的成效以及积累的宝贵经验。

今天要发布的是这个系列专访的第九期内容,主题为哈尔滨市平房区总工会是如何通过监督调研来促进《条例》的落实的。

哈尔滨市平房区总工会以监督调研促《条例》落实有哪些成果呢?

平房区总工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落实中的积极作为

哈尔滨市平房区总工会主席 刘伟:

为了全面达成全总涉工法律规定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要求,依据法律履行工会的监督职责,按照省总和市总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监督调研工作的要求,平房区总工会针对辖区直属(基层)工会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在调研期间,接到了一家企业的咨询。平房区总工会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进行协调,助力职工的诉求得到妥善的解决。

这家企业称在与孕期女职工就产假问题上产生了分歧。用人单位觉得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孕期女职工98天产假就可以了。然而女职工却提出应该按照最长产假休息180天。经过平房区总工会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后发现,这家企业已经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按照专项合同第十七条规定,产假应该按照《条例》执行。而《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一百八十日围产期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天数可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协商”。于是,区总工会马上将《条例》的这一内容告知企业,并督促企业与女职工友好协商。

最终经过协商,企业同意女职工可以休息180天产假。

在未来的日子里,平房区总工会将会持续积极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地实施,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黑龙江工会

本文总结了《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的意义,重点介绍了哈尔滨市平房区总工会通过监督调研促进该条例落实的一个成果事例,即解决企业与孕期女职工产假分歧,体现出平房区总工会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表明其将继续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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