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安徽歙县有人报警被撞逃逸,真相竟是这样

发生在安徽歙县的一起事件,2月21日22时许,警方接到王某报警称被撞伤后逃逸,但到场发现王某浑身酒气且受伤原因另有隐情,期间王某等三人还暴力袭警,最终三人被依法刑拘的故事,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

2月21日22时许,安徽省歙县警方接到了王某的报警电话。王某声称,自己在辖区的中溪村被人撞伤,而肇事者逃逸了。这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然而,事情的真相却远非如此。

警方在接警之后,迅速到达了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王某的状态十分糟糕,他的鼻子正在流着鲜血,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整个人横躺在马路中间,意识也比较模糊。就在民警对这一情况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原来,现场的王某、胡某严、汪某兴三人开始无事生非,态度极其恶劣。面对民警多次发出的警告,他们根本就不予理会,反而变本加厉。这三人竟然以推搡、脚踢、追打等非常暴力的方式袭击民警,致使处理警情的民警脸部、四肢等多个部位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这一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

随后,经过审讯,王某、胡某严、汪某兴三人对自己酒后暴力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同时,经过警方仔细核实发现,王某身上的伤其实是因为酒醉摔倒所致,他报警时所说的内容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

目前,王某等三人因为袭警罪,已经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相关的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之中。这一事件也让我们联想到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主要叙述了安徽歙县的一起报警不实且伴有袭警行为的事件,从事件发生、警方处理到真相查明以及最后的法律惩处都进行了阐述,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不要酒后闹事,更不要暴力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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