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二审稿: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新看点:保障民营经济权益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于2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情况,包括草案二审稿中的一些新增规定,如单位不得违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罚款、摊派财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强调法治保障作用,以及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内容。

中新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谢雁冰)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在2月24日这一天,被提请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啦。在这次的草案二审稿里呢,有很多新的规定值得关注哦。

首先呀,有个很重要的规定,那就是任何单位都不可以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而且也不能进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呢。这就像是给民营经济组织穿上了一层保护衣,让它们不用担心被不合理地收取费用或者罚款啦。

还有哦,草案二审稿增加了这样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这样一来,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就会更加透明,也能接受更多的监督啦。

这次的草案二审稿对法治的保障作用更加突出了呢。比如说,针对同一个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而且啊,任何单位不仅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进行无依据的罚款,还不能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这一系列的规定都是为了让民营经济组织在一个更加公平、公正、有序的环境中发展呀。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一些规定,是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要发挥协调和自律的作用哦。它们要及时反映行业的诉求,还得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多方面的服务呢。

大家知道吗?早在2024年12月的时候,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就已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过啦。(完)

本文总结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中的主要新增规定,包括单位对民营经济组织收费、罚款、摊派的限制,政府的报告义务,法治保障的强化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等方面,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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