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月19日出台的《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展开论述,阐述该方案在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于外资数量与质量、外资准入结构、体制机制配套能力等方面体现出的新特点,以及面对国际投资保护主义现状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文丨白明(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研究员)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利用外资政策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就在今年2月19日,利用外资政策又推出了新的版本,也就是《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为《行动方案》)。这一《行动方案》给人印象最为深刻之处在于,它凸显出了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毫无疑问,判断稳外资是否成功必然要看利用外资的规模是否能够保持稳定。然而,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之下,稳外资不能如同“韩信点兵”般一味地追求数量上的“多多益善”,而是应该既要关注外资数量,更要重视外资质量,以质量来带动数量的增长。只有引进高质量的外资项目,才能够与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匹配。近年来,像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机器人等蓬勃发展的新兴领域,对国内的高科技企业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对外资来说也是如此。所以,在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进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利用好国外资源,争取使中国在这些领域加速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支持试点地区做好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领域开放试点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这表明高技术产业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我国在扩大外资准入方面的动作不断加大。无论是自贸试验区版本还是全国版本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较于前些年都在不断缩短。虽然进一步缩短《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仍然有必要,但客观来讲,负面清单中能够继续缩短的剩余领域已经越来越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们在准入方面不但要重视扩大领域,更要注重优化结构,尤其要鼓励外商在特定领域开展投资项目。实际上,《行动方案》特别鼓励服务业和高技术制造业的开放,也鼓励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投资,这更加关注对外开放的质量和外资结构的优化,而这所有的一切都代表着外资准入管理理念的提升。
与此同时,在稳外资的过程中彰显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理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不仅体现在投资项目本身,而且也越来越多地体现在相关体制机制的配套能力上。在利用外资方面,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举措固然离不开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但也包含“准入前国民待遇”。相比之下,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要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更为复杂,因为“准入前国民待遇”本身就意味着在管理体制机制上要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如果针对内资企业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滞后,那么对内外资企业的一视同仁管理就缺乏实际意义。然而,在这一版本的《行动方案》中特别强调要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能够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我国在追求利用外资方面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包含了更多制度型开放元素。
除此之外,《行动方案》将稳外资与高水平对外开放联系在一起还体现在大胆探索方面。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在股权投资方面,我们不但要鼓励外资在中国开展股权投资,而且还要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也就是说国外的投资人可以用国内的资金投资国内的股权项目。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利用外资不仅仅是利用国外的资本,而且还更加充分地利用国外的投资团队来管理我们的资本。
虽然我国在利用外资过程中更加注重高水平对外开放,但在当今世界,并非每个国家都会乐见其成。一些国家热衷于投资保护主义,并且针对中国专门制定了若干投资限制措施,在高技术领域对中国进行“卡脖子”。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在高技术领域吸引外资项目时要增强自主性,不能坐等外商将高新技术项目送上门来,而是要立足于自身的产业升级,提高对境外高技术项目的吸引力。
现在看来,要想从根本上夯实稳外资的基础,就必须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为此,一方面要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另一方面也要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质量。我认为,这也是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此次发布《行动方案》的核心所在。相信这一《行动方案》不仅能够切实得到落实,而且能够见到成效。即便在短时间内稳外资规模不一定能够迅速见到效果,也能够为稳外资奠定基础。
《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体现出我国利用外资政策在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的新发展,包括重视外资质量、优化外资准入结构、提升体制机制配套能力、大胆探索外资利用新方式等多方面内容,同时指出在国际环境下吸引外资要增强自主性,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是夯实稳外资基础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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