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人员相关情况。
(2025年2月2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顺利通过相关决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在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有众多非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员将列席或者被邀请列席会议,具体人员如下:
其一,市人民政府的副市长、党组成员,他们在城市的治理和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列席有助于更好地将政府工作与人大会议相结合,促进政策的有效传达和执行。
其二,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政协在城市的民主协商等事务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他们的列席能够实现人大与政协之间更好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城市的发展。
其三,东莞军分区的主要负责人,这体现了军政之间的紧密联系,军队在维护地方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其负责人的列席有助于军事与地方事务的协同发展。
其四,市现职厅级干部,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负责着不同的职能事务,列席会议能够让他们及时了解人大会议的决策内容,更好地将自身工作与人大决策相协调。
其五,那些在莞居住和工作的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们能够将更高层级的决策理念和经验带到东莞的人大会议中,同时也能将东莞的情况向上反馈。
其六,在莞居住和工作的广东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有助于省人大代表深入了解东莞的地方事务,同时也能让东莞的地方事务更好地融入省的发展格局中。
其七,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这些人员在行政办公和会议组织协调等方面有着关键的作用,他们的列席能够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
其八,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1名负责人,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司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有助于在人大会议上及时汇报司法工作情况,同时接受人大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其九,园区、市直属正处级以上单位及中央和省驻莞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些单位在东莞的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多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力,他们的列席有利于各单位更好地执行人大决策。
其十,出席政协第十四届东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仅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有助于政协委员及时了解人大会议的相关情况,促进政协与人大工作的交流互动。
其十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他们熟悉人大的工作流程和相关事务,他们的列席能够保障会议相关事务的有序开展。
其十二,部分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各镇(街道)人大副主席(人大工委副主任),基层的行政和人大工作者的参与,能够让基层的声音在人大会议上得到反映,同时也能让基层更好地执行人大决策。
其十三,投资、工作、居住或者祖籍在莞的部分华侨。华侨的参与体现了东莞对海外侨胞的重视,他们能够为东莞的发展带来新的理念、资金等资源。
本文总结了2025年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情况,这些人员涵盖了政府、政协、军队、司法、各级干部、代表委员以及华侨等众多方面,他们的参与将对会议的顺利进行以及东莞市的发展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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