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驻马店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史爱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的事件。阐述了史爱民在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多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以及他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恶劣情况,最后介绍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他的一系列严肃处理措施。
在中共河南省委的批准之下,河南省纪委监委针对驻马店市政协曾经的党组成员、副主席史爱民严重违纪违法这一情况,展开了立案审查与调查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史爱民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将自己的初心使命抛之脑后。他对党不再忠诚,也不老实,甚至做出对抗组织审查这样的恶劣行为,还热衷于搞迷信活动。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面前,他视若无睹,公然收受那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心安理得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安排。
从组织原则方面来看,史爱民违背了相关规定,对自己的房产隐瞒不报。在廉洁方面,他的底线彻底失守,不但向公职人员违规赠送礼品、礼金,还违规经商办企业,并且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收受财物。他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凭借自身职权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
史爱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生活纪律。这种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犯罪。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其性质极为严重,产生的影响也非常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过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史爱民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由河南省监委给予他开除公职的处分,收缴他违纪违法所得,将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给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并且把所涉及的财物一并移送。
本文总结了驻马店市政协原副主席史爱民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包括他在多个方面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表现,以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的情况,最后阐述了对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等一系列处理结果。这一事件体现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持续深入,对违纪违法官员绝不容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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