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利部的统一组织下,海河流域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介绍了其划定工作的依据、方式,阐述了海河流域在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的模式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如超采区面积较2015年减少29%等,还提到下一步海委将继续依据相关条例和办法,利用此次划定成果推动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内容。
据央视网消息,就在近日,在水利部的统一组织规划下,海河流域已经全面完成了新一轮的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值得关注的是,与2015年相比,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的面积减少了29%。这一成果在海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这一任务是掌握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强化地下水监管以及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前提和根基。在本轮的划定工作进程中,海河流域充分利用了水利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多达4368个地下水站点的监测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例如分析地下水水位的变化趋势、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程度等诸多因素,综合起来完成了此次的划定工作。而且,海委会还与自然资源相关单位协同合作,完成了对流域内各个省份划定成果的复核与协调工作,进而形成了流域成果,并且配合汇总了全国成果。
近年来,海河流域一直在持续推进华北地区以及相关重点区域的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构建起了“一减一增”这样一种系统治理模式,同时还配套了“节、控、换、补、管”这样一系列系统的治理措施。这些努力都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成效。与2015年上一轮的划定成果相比,不仅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的面积减少了29%,而且地下水的超采量以及严重超采区的面积也都大幅度减少了。依据本次的划定成果来看,在海河流域内,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分布于北京、河北、山西、河南、山东这5个省市,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则分布于天津、河北、河南、山东这4个省市。而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在海河流域的范围内并没有超采区。
在未来的工作中,海委将会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深入地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以及《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充分借助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成果,扎扎实实地履行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职责,持续不断地推动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向前发展,逐步达成采补平衡的目标,从而为推动海河流域经济社会向着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可靠的水安全保障。
本文总结了海河流域在水利部组织下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利用大量监测数据并多方协作完成。海河流域治理超采成效显著,超采区面积减少,且不同类型超采区在相关省市分布明确。未来海委将依据条例办法,履行职责推动治理,以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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