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权益保障新举措,三亚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新规试行,游客权益保障升级

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将于3月8日开始为期一年的试行,包括不同时段(非法定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住宿业经营者和线上预定平台的相关责任,以及为保障游客权益所采取的措施如开通退订专线、纳入先行赔付通道、建立调解机制等内容。

自3月8日起,《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开始进入为期一年的试行阶段。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三亚住宿业的客房预订退订相关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在非法定节假日期间,住宿业经营者和线上预定平台需要遵循一项重要的规则,那就是客房在入住前7日以上,消费者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而到了法定节假日(涵盖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与国庆节)期间,这个时间则延长至入住前15日以上,消费者才能够无理由全额退款。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在平衡住宿业经营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之间做出的一种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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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还对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做出了详细的列举。比如说,当出现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航班取消等这些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客观原因导致退订时,住宿业经营者和线上预定平台在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之后,必须要全额退款。同时,住宿业经营者和线上预定平台还应当在预订页面的首屏,用醒目的字体标注“限时特惠不可退”的字样,并且要向消费者进行二次确认,确保消费者“已知晓不可退规则”。此外,特价房、促销房是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订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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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对住宿业经营者也提出了要求,应当设立诸如“信用退”“无忧退”等快速退款机制。在消费者提交退订申请之后,必须要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且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款项退回,不能以其他的理由扣留或者少退消费者的房款。对于线上预订平台而言,要求在预订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注退订政策,禁止使用像“部分退款”“酌情收取”这样模糊的表述。

为了切实保障游客的权益,三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首先是开通了“12345退订专线”,这个专线实行24小时接诉,并且能够做到48小时办结。其次,“三亚放心游”平台将此类退订投诉纳入先行赔付通道,之后再向责任方进行追偿。而且还建立了相关的调解机制,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会、三亚市旅游品质保障协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参与争议调处。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全方位地保障游客在三亚住宿预订退订方面的权益。

本文总结了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时段的退款规则、特殊情形处理、经营者和平台责任以及保障游客权益的措施等。这一指导意见的试行将有助于规范三亚住宿业的预订退订业务,保障消费者权益,也有助于住宿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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