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官员秦如培涉嫌受贿一案的相关情况,包括案件的调查进展、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内容,以及他的任职经历和违纪违法情况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月16日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涉嫌受贿一案,在经过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调查之后,终于有了新的进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这一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就在近日,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正式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图片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告知了被告人秦如培应有的诉讼权利,并且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还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在起诉指控中指出,秦如培在担任众多职务期间,例如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毕节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等职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大量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秦如培还存在违规举债、瞒报债务的行为,并且还搞“七个有之”。所谓“七个有之”,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表现。
秦如培出生于1962年10月,籍贯为贵州江口。在2018年至2024年期间,他在广西工作,担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等重要职务。然而,2024年4月官方宣布对其进行调查。
到了2024年10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秦如培严重违纪违法,因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中提到,秦如培丧失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初心使命,其政绩观出现了严重的错位,不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违规举债、瞒报债务,搞“七个有之”,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力,弄虚作假,欺骗上级。他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亲属利用他的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来谋取私利;不正确履行职责;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且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秦如培从曾经的任职官员到涉嫌受贿被诉,这一过程反映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持续推进。他的违规行为包括受贿、违规举债、瞒报债务等多方面,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也警示着其他官员要廉洁奉公,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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