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生育保险政策的重大调整。从3月1日起,湖南将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有效期5年,包括统一全省生育保险费率为0.7%,同时在产前检查费补助、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终止妊娠支付标准等方面做出调整,为参保女职工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并且对新生儿因病住院等情况的费用支付也有相关规定。
2025年,生育保险在全国多地迎来诸多改变,不少利好政策纷纷推出,这无疑为广大女性送上了贴心福利。
据2月13日消息,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发布。通过这一举措,湖南着手统一并规范全省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从而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方面的压力。
《通知》将于2025年3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其中明确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0.7%。那么,到底都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内容呢?下面记者就为大家详细梳理一番。
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得到提高,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可达1200元。就拿省本级来说,在调整之前,湖南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补助为600元,多胎妊娠门诊补助700元,而调整之后全省统一为1200元。
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也有所提高。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而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置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限额支付:顺产为4000元;难产(包含剖宫产)为6000元;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就增加1000元。
此项调整幅度颇为可观,例如“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项目,调整之前一级医院待遇标准为1800元,二、三级医院待遇标准为2200元,调整之后顺产全省统一为4000元。
在统一终止妊娠支付标准方面,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不管是在门诊还是住院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为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为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为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为2000元。
湖南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还透露,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如果未达到限额支付标准的,将按照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则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加居民医保之后按照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能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并且,湖南正在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李琪 湘无恙 邓佳翼)
本文总结了2025年3月1日起湖南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内容,包括费率调整、产前检查费补助提高、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提高、终止妊娠支付标准统一等多方面内容,这些调整将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对新生儿因病住院等费用支付情况也有了明确规定,体现了湖南对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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