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监委对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卢锡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结果,包括他在政治、纪律等多方面的严重问题以及最终受到的严厉惩处。
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针对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卢锡恩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卢锡恩在诸多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首先,他丧失了政治信仰,背离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有的初心使命,在政治规矩方面肆意违反,从而在政治层面产生了极为严重的不良影响。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遵守上,他也是完全背道而驰。他收受那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及消费卡,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也是欣然接受,而且在公车的配备和使用上也存在违规行为。
在组织原则方面,卢锡恩也是漠视不理。他采取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不当手段,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且从中收受财物。他的廉洁底线彻底失守,本该由自己支付的费用却让他人承担,还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关系密切之人谋取利益。在履行职责方面,他也不正确,从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他损公肥私,贪污公款,并且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在他人承揽工程、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这种非法手段收受了巨额的财物。
卢锡恩严重违背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他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且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依然不收敛、不收手,这种性质是非常严重的,产生的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过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深入研究,并且报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卢锡恩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由河南省监委给予他开除公职的处分,将他违纪违法所得进行收缴,把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给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与此相关的财物也一并移交。
本文总结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卢锡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结果,他在多个方面严重违反纪律并涉嫌犯罪,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手,最终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等严厉惩处,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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