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余爱臣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包括其违纪违法的种种行为表现,以及最终被立案审查调查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一系列严肃处理的结果。
日前,经中共六安市委批准,六安市纪委监委针对六安市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余爱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余爱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初心使命。他竟然对抗组织的审查,还参与迷信活动,这一系列行为完全违背了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素养。
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视若无睹,违规收受礼品。在廉洁方面,他彻底失守底线,不仅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大额钱款,还把本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让他人支付,并且利用自身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
余爱臣对群众利益冷漠对待,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在道德方面,他违反社会公德,作风极其败坏。在纪法方面,他毫无底线,妄图“靠金融吃金融”,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融资担保、委托贷款等事务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种擅权妄为的行为,最终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
余爱臣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而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这种行为的性质十分严重,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六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且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爱臣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由六安市监委给予他开除公职处分,收缴他的违纪违法所得,把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与案件相关的财物也一并移送。
本文总结了六安市原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余爱臣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包括他在政治、廉洁、群众、生活等多方面的违纪行为,以及他涉嫌的犯罪行为。强调了他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的恶劣性,最终他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违纪违法官员坚决处理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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