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保质期”背后的法律真相

同安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案件,多年前老林向老陈借款4万并约定2013年8月30日前还款,近期老陈起诉老林还款,老林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根据当时《民法通则》判决驳回老陈诉讼请求,还阐述了借条“保质期”即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律知识。

导报讯,(记者陈捷、实习记者李姣颖、通讯员彭婷婷、王晓晨撰文,杨希制图)借条是否存在“保质期”呢?就在近日,同安法院受理并审理了这样一个特殊的案件。

在多年以前,老林从老陈那里借走了4万元整,两人还为此专门签订了借款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老林需要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将全部借款归还。在这期间呢,双方并没有因为这笔借款而产生任何的纠纷。

然而,直到最近,老陈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老林归还这笔借款。

老陈表示:“我当时借给被告4万元,这么长时间他都一直没有还给我。我是因为顾及朋友之间的情谊,所以一直都没有开口索要。哪知道他现在竟然不承认这件事情了。”

面对老陈的起诉,老林也是有理有据地进行争辩:“这件借款的事情距离现在已经过去10多年了,具体的情况我都已经记不太清楚了。当时很有可能已经还款了,只是没有把借据作废。要不然的话,这十年的时间里,老陈为什么从来都没有催讨过呢?而且这个案件的纠纷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我请求法院驳回老陈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按照当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这个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也就是说从2013年8月30日开始,一直到2015年8月29日就截止了。

现在老陈并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在这个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所以,在近日,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采纳了老林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按照法律规定驳回了老陈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那么借条的“保质期”到底有多长呢?

法官解释说,诉讼时效,其实就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一个期限,这个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的话,那么债权人就很有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不过要是法律有其他规定的话,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不过,《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也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诉讼时效就会中断,然后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的时候开始,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本文总结了同安法院的一起借款案件,老林和老陈多年前的借款纠纷因诉讼时效问题法院作出判决,同时详细阐述了借条“保质期”即诉讼时效相关法律知识,包括一般诉讼时效时长、时效计算起始点以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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