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寅生:以清华学识投身台州中院司法工作,台州中院新任命副院长翟寅生:清华法学高材生的司法之路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免情况,重点介绍新任命的副院长兼代理院长翟寅生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以及他对审判工作的理念等内容。

最近,在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重要的人事任命。翟寅生被任命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审判员,同时决定由他代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这一重要职务。

翟寅生:以清华学识投身台州中院司法工作,台州中院新任命副院长翟寅生:清华法学高材生的司法之路

这里展示的是翟寅生(资料图)。

从公开的简历我们可以看到,翟寅生为男性,汉族人,1986年8月出生。他是研究生学历,并且是中共党员。

他有着丰富的工作经历,曾经担任浙江省高院审判管理处的副处长,之后又担任省高院大数据处处长等重要职位。

在2021年的时候,翟寅生开始担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的代院长、党组书记,到了2022年1月,成功当选为奉化区法院院长,直到此次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履新任职。

公开的信息表明,翟寅生毕业于著名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在近年来,他多次参与各类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他积极介绍浙江省数字法院的改革思路,展现出他在司法改革领域的积极态度和深入见解。

翟寅生对下属有着明确的要求。他强调下属要学会理直气壮地讲清楚“法理”,耐心细致地讲明“事理”,设身处地地讲透“情理”。他认为应当把法律专业的判断和民众最朴素的认知融合起来,用严谨的法理来明确裁判的尺度,用大众公认的情理来体现司法的温度。要全面兼顾天理、国法和人情,达成个案公正和类案公正、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他深知审判工作做得好不好,人民群众的感受是最直接的,他们的评价也是最客观的。所以他倡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带着“如我在诉”的意识去处理好人民群众身边的那些看似微小的案件,不断擦亮“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这个品牌,在处理好每一件民生小案、做好每一件民生实事的过程中,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本文总结了翟寅生被任命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代理院长职务这一事件,介绍了他的基本信息包括学历、民族、政治面貌等,回顾了他在省高院和奉化区法院的工作履历,还阐述了他在司法工作中对下属的要求以及他对司法公正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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