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展开,介绍了发布背景、《意见》内容、意义以及后续推进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健全并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秉持着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前沿的理念,在金融领域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近日携手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内容丰富,一共包含7个部分,总计23条细则,其业务范围广泛,全面涵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多个重要金融领域的纠纷调解工作。《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有着明确的目标。它致力于完善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各项基础,拓展其功能和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效能。通过这些努力,期望能够构建一个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完备精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专业、金融纠纷调解渠道畅通高效、各方积极主动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的良好工作格局。
《意见》的制定与发布意义重大,这不仅是金融领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求。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全力推动《意见》各项要求的落地实施。通过这些努力,助力金融领域纠纷调解工作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为进一步健全金融领域社会治理体系、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本文介绍了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阐述了发布背景、《意见》内容及意义,还提及后续将推动《意见》落地,以促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发展,提升金融领域治理水平和人民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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