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红饰品市场火热,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混入其中。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一对“85后”夫妻在6年间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潘多拉饰品,涉案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最终双双获刑。文章详细讲述了这对夫妻售假的起因、过程以及最终被查获判刑的情况,同时检察机关也提醒制假售假行为将受严惩。
在当下,网红饰品市场可谓是一片火热景象,众多商家纷纷将目光聚焦在这个极具潮流感的赛道上。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企图浑水摸鱼,通过兜售假货来疯狂敛财。
近日,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令人瞩目的跨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对“85后”夫妻,在6年的时间里,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大肆销售假冒潘多拉饰品,涉案金额竟然高达1300余万元。最终,这对夫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双双被判处刑罚。
暴利诱惑下,夫妻同心“傍名牌”
赵某和毛某原本经营着一家售卖小饰品的网店。无奈的是,他们所售商品没有什么知名度,生意一直十分惨淡。为了突破销量上的困境,夫妻俩可谓是绞尽脑汁。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在浏览某跨境电商平台时,发现潘多拉品牌的饰品是当下炙手可热的网红商品,销售数据和流量都相当可观。这一发现,让他们的心中萌生出了邪念,想要跻身这个火爆的赛道。
赵某为此还专门做了一番“功课”。他了解到,潘多拉饰品在正常市场上的售价大概在300至600元之间,然而在国内某批发网站上,类似的山寨品售价却只需两位数。赵某心想,如果能低价买入这些山寨品,再将其远销海外,那么这些饰品的“身价”就可以直接暴涨数倍,这简直就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有了想法后,他们便立刻付诸行动。从2016年10月起,赵某和毛某在某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上陆续注册了9家店铺,开始堂而皇之地销售假冒潘多拉品牌的饰品。夫妻俩分工明确,配合得十分默契。赵某负责进货、打包、发货等事宜,毛某则负责打印单据、接待客服。
傍上名牌后,这些小小的饰品在海外的销售势头异常强劲,网店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这对夫妻似乎真的掌握了所谓的“财富密码”,沉浸在他们的“暴富梦”中。
然而,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2022年11月,该跨境电商平台发现赵某、毛某开设的网店有销售假冒潘多拉品牌饰品的嫌疑,于是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随即立案开展侦查,并于同年12月将赵某、毛某抓获。在两人的办公地,警方查获了假冒潘多拉品牌的饰品4000余件,经专业鉴定,这些饰品均为假冒商品。这对夫妻的“暴富梦”瞬间破碎。
卖假货“翻车”,夫妻双双获刑
那么,这些冒牌货是如何摇身一变成为海外热卖爆品的呢?赵某、毛某到案后的供述,揭开了售假的内幕。
原来,这些假冒潘多拉饰品均采购自国内某批发网站。赵某、毛某收到假货后,便联系物流公司将商品发往海外店铺所对应的仓库。之后,他们将商品标注为与潘多拉正品相似的名称,再通过该跨境电商平台对外进行销售。
据毛某交代,这些商品的进价在15元至30元之间,而在海外网站上,售价却可达到180元左右。尽管仿制商品的质量远远不如正品,但店铺通过“只退款不退货”的处理方式,避免了消费者的投诉。这种方式不仅让店铺在表面上看起来更加“安全”,也迅速打开了市场。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在2016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毛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共同经营多家店铺,对外销售假冒潘多拉公司注册的文字及图形商标的饰品,销售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其中,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毛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赵某、毛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两名被告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民众,任何企图通过制假售假来实现暴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容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得到守护。
文章围绕上海长宁区一对“85后”夫妻跨境销售假冒潘多拉饰品的案件展开。先是介绍了夫妻因网店生意惨淡,受暴利诱惑走上“傍名牌”售假之路,详细描述了他们的售假操作过程。后因电商平台察觉报案,警方将其抓获。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对两人作出判决。最后检察机关发出提醒,强调制假售假会受严惩,要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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