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甘肃酒泉市纪委监委通报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详细介绍了涉事人员的情况及相应的处罚结果,以此警示公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在4月3日这一天,甘肃酒泉市纪委监委向社会通报了3起令人警醒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这些案例不仅反映出部分公职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更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先来看其中一起案例,瓜州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部张军。在2023年12月的某一天,他在醉酒状态下驾驶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逮了个正着。交警部门依法对张军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到了2024年3月,张军因其酒驾行为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对公职人员酒驾行为的严肃处理。
另一起案例中的阿克塞县应急管理局一级科员马尔哈巴,更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23年2月,马尔哈巴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时被交警查获。经过法律程序,到了2024年4月,马尔哈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还被处以4000元的罚金。同时,他也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这不仅意味着他失去了工作,更在个人的政治生涯和人生履历上留下了难以抹去的污点。
还有肃州区清水镇沙山村村委会文书张林。在2024年6月,张林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时被交警部门查获。公安机关对他作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到了2024年8月,张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文通过介绍甘肃酒泉市纪委监委通报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展示了不同案例中涉事人员的酒驾醉驾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和党纪处分。这些案例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和纪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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