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发展新动态: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探讨与合作

2月19日在香港举行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圆桌第三次会议,探讨粤港澳三地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对接与合作等相关事宜。介绍了会议发起方、之前会议举办情况、大湾区的发展状况带来的法律服务需求、相关人员提出的发展建议、广东在跨境多元纠纷化解方面的创新做法以及大湾区在司法规则衔接方面取得的成果等内容。

2月19日这一天,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圆桌第三次会议在香港盛大举行。此次会议聚焦于一个至关重要的主题,那就是探讨如何促进粤港澳三地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有机对接与合作。

大湾区发展新动态: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探讨与合作

要知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圆桌会议机制可是有着特殊的创立背景。它是由广东省贸促会携手中国贸促会驻香港代表处、中国贸促会驻澳门代表处共同发起成立的。从2024年开始,这个机制就积极运作起来,先后在广州南沙、东莞滨海湾新区等地举办了两场意义非凡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粤港澳三地的贸促机构、主要商协会、大型企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纷纷参与其中,大家齐心协力为大湾区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了众多充满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

粤港澳大湾区,那可是中国开放程度名列前茅、经济活力极为强劲的区域。这里经济总量庞大,市场主体数量众多,交易活动十分频繁。随着融合发展不断走向深入,商事纠纷也不可避免地增多了,这无疑给大湾区的法治建设带来了全新且极为紧迫的挑战。在会议的致辞环节,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会长陈小锋提到,大湾区经济总量巨大,市场主体如同繁星般众多,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数量以及极为频密的国际贸易活动,必然衍生出海量的商事法律服务需求。

陈小锋会长还表示:“我们期望能够与港澳相关方面和协会进一步加强合作,这种合作主要集中在纠纷化解实务以及专业法律服务人才的协同培养方面。我们的目标是共同把大湾区打造成法律服务的‘人才高地’。”他深知人才对于法律服务的重要性,所以广东省贸促会积极推动贸促系统在省内建立四个企业合规师培训示范基地,并且不断加强与港澳著名律师的合作,通过这种方式源源不断地引进高端法律人才。他希望在未来能够进一步加深与港澳的联系,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从而优化商事法律服务的“软环境”。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楚明在致辞时也提到,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一直在积极发挥调解、仲裁、律师在跨境纠纷化解工作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比如说,他们联合港澳政府法律部门组建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还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和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等等。

林楚明副厅长说:“通过本次会议,必定会强有力地推动理论与实务界对大湾区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有关问题的研究,从而促进大湾区商事法律服务规则的衔接、机制的对接,更好地为大湾区商事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大湾区经济的繁荣发展贡献积极的力量。”

横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理事兼副主任、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会长黄景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如今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不断提速,涉及跨境要素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多,就像一个合同可能同时包含香港、澳门和内地的要素,这种情况下就非常需要能够有效衔接并且顺畅化解跨境纠纷的机制。”

实际上,广东在跨境多元纠纷化解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创新的做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民韬举例说明,在调解方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很显著的调解特色,那就是引入港澳的力量参与纠纷化解。

例如,去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这就是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除此之外,还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港澳特邀调解员名册,聘请了120名港澳调解员,这些调解员覆盖了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专业领域,他们全面参与企业在大湾区发展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林翠珠分享了自己的感想,她提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于大湾区内的企业来说,不管是跨境投资、合同履行,还是争议解决,都需要一个透明、公正、高效的法律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企业放心,让大家敢于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主席何君尧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大湾区,如何高效、快速地解决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争议,做到法律规则和机制的有机衔接,这是核心的问题。在他看来,“先调解、仲裁,后诉讼”应该作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思路。这种思路的好处在于,能够尽量以较低成本的方式解决争议,同时减轻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压力。

事实上,近年来,广东法院在推动粤港澳三地司法规则衔接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令人欣喜的成果。例如,部分法院正在探索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澳资澳法澳仲裁”,允许大湾区内地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协议选择适用港澳法律并以香港、澳门作为仲裁地解决纠纷,相关条款不会因为没有“涉外因素”而无效。

文、图|记者 孙绮曼 通讯员 粤贸促

本文总结了2月19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圆桌第三次会议相关情况,包括会议探讨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对接合作主题。阐述了大湾区的发展现状及带来的法律服务需求,介绍了各方人员如广东省贸促会、司法厅相关人员等对于大湾区法律服务建设的想法和建议,还讲述了广东在跨境纠纷化解方面的创新举措以及大湾区在司法规则衔接方面的成果等,体现出大湾区在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方面积极探索与发展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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