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高额退票费成“出行刺客”,公平机制亟待建立,1.5万机票误退扣近万元,谁来管管高额退票费乱象?

本文围绕山西运城一男子误将1.5万机票操作退票被扣1.4万这一事件展开,深入探讨了机票退改难、退改费用高的行业乱象,分析了背后原因,质疑了第三方平台高额退票费的合理性,并提及此前相关规定,呼吁构建公平有效的退票费机制。

“提前4个多月退票,竟然被扣掉94%的费用,近万元就这么没了,这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据相关报道,2月27日,来自山西运城的一名男子购买了8月3 - 11日北京往返东京的家庭机票,机票总价高达15113元。然而,后来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男子打算改签机票,却不小心误操作成了“退票”。这一失误可不得了,他一下子就被扣除了14263元。

1.5万的机票款,退票时竟然要被扣掉1.4万,这情况实在是离谱到家了。尽管该男子和相关方面几经“博弈”,最后又被退回了5000多元,但这仍然让人感到十分错愕。如今在舆论的关注之下,当事人到底能不能讨回公道,目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不得不说,机票高额退票费已经成了人们出行路上的“刺客”,机票退改难、退改费用高俨然已经变成了行业顽疾。看看媒体的报道就知道,类似的案例多到数都数不过来。有的乘客花1.4万余元买的机票,最后只退了4992元;有的实付6000多元购买机票,结果仅退款269元;还有的花850元买机票,却只退回100元出头;甚至有的花799元购买机票,退票费却高达1000元……

像这样的例子真是举不胜举。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航司或平台收取退票费过于随意,退票费的设置高得离谱,简直是任性至极。从常理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航司或平台收取一定的退票费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个费用不能脱离实际情况,更不能突破底线。那么,什么是底线呢?那就是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和法之常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禁要追问,相关机构的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了不当得利呢?《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就拿这次1.5万元机票款扣掉1.4万元的事情来说,这有法律依据吗?

仔细梳理一下因为机票退改难、退改费用高而引发的争议,我们会发现,这些问题一般都和航司、旅行社以及第三方售票平台有关。其中,第三方售票平台因为吃相太难看,屡屡受到大家的质疑。在这次的案例中,就有网友毫不留情地批评相关平台吃相实在是太难看了。

其实,我们与其只是批评它们吃相难看,不如好好追问一下,它们为什么敢如此肆无忌惮呢?如果它们一旦做出这种难看的行为就受到严厉的惩处,一旦越界就受到法律的制裁,它们还敢一次次地做出这种贪婪的事情吗?

究其原因,和火车票退票机制的透明不同,机票退票的规则往往十分模糊,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就让消费者在遇到退票问题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也让一些平台有了钻空子的机会。事实上,一些平台在退票收取费用方面也设置了所谓的“规则”,但这些规则完全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根本没有考虑到基本的公平性。虽然这些规则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建立在不公平规则之上的知情权,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机票退改难、退改费用高已经是一个老问题了,为什么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呢?早在2021年,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完善机票退改签收费制度”的建议,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就做出了答复。答复中明确指出,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同时还表示,要求航空公司和航空销售代理人要在旅客购票时,明确告知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含客票变更和退票规则)等主要服务信息,充分保护旅客的知情权。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规定到底有没有得到落实呢?对于第三方平台动不动就收取高额退票费的做法,究竟由谁来进行约束呢?说到底,退票费不能一直是一笔糊涂账,机票退改难、退改费用高的乱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机票代理模式下权责不清的情况也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机票退改费用高的问题已经演变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构建一个透明、公平和有效的退票费机制。只有在公平的前提下,让退票费的收取能够兼顾各方利益,才能平息大家的质疑,让各方都能满意。

本文通过山西运城男子误退机票被扣高额费用的案例,揭示了机票退改难、费用高的行业乱象,分析了第三方平台随意收取高额退票费的不合理性及原因,指出此前相关规定落实存疑。呼吁相关部门构建公平有效退票机制,兼顾各方利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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