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卫健委新规助力精神卫生医师队伍扩容,卫健委出新规,为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添砖加瓦

本文围绕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展开,详细介绍了该通知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以及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的相关管理要求。

重磅!国家卫健委新规助力精神卫生医师队伍扩容,卫健委出新规,为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添砖加瓦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的建设,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这方面的迫切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以往工作的坚实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和精心规划,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这份《通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

首先,针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医师相对不足的难题。此前,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里明确规定,在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以及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精神障碍诊疗工作的医师,通过培训并符合条件的,能够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不过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却只能进行变更。而此次新出台的《通知》对申请范围进行了扩大,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只要取得高一层次学历,或者通过相应的培训、进修等方式,均有资格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这一举措无疑为更多医师参与到精神卫生专业工作中打开了方便之门,有望缓解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医师短缺的状况。

其次,解决了医师变更或加注后需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问题。《通知》明确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医疗机构需要保障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在精神(心理)科门诊、病房等岗位的工作时长以及工作量。对于那些并未实际开展精神(心理)科临床工作的医师,应及时注销其对应的执业范围。这样的规定能够确保医师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后真正投入到相关工作中,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通知》还强化了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的相关管理要求。特别强调,只要医疗机构登记有“精神科”或精神心理相关二级诊疗科目,就可以开展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工作。这一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医师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相关制度,为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扩大申请范围、明确管理要求以及强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管理等措施,旨在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推动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原创文章,作者:Wonderful,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49308.html

(0)
WonderfulWonderful
上一篇 2025年4月2日
下一篇 2025年4月2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