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4月2日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的发言展开,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计划,包括“三个统一”举措以及推动信息共享互认等,还强调了要打击有偿信用修复乱象。
今日(4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了一系列重要信息。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大力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力求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信用修复难题,同时坚决打击有偿信用修复的不良现象。
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意义重大。它为失信主体提供了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激励他们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积极纠正失信行为,进而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信用修复制度有助于让失信者回归正轨,促进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不断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重点在于做到“三个统一”。
其一,统一公示窗口。明确规定“信用中国”网站将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对本部门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公示。这样做可以有效解决多头公示带来的信用修复难题。过去,多头公示使得企业和群众在进行信用修复时需要面对多个渠道,程序复杂且效率低下。如今统一公示窗口,将大大简化信用修复的流程。
其二,统一受理渠道。采用“前店后厂”的模式,“信用中国”网站作为“前店”接收信用修复申请。之后,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将申请推送给作为“后厂”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这种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只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这“一扇门”,就能实现信用修复的集成办理和高效办理,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其三,统一修复规则。依据过罚相当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统一设置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这样既能提高信用监管的精准性,确保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给予恰当的处理,又能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的负担。对于那些轻微失信的主体,不会因为过度的修复要求而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这意味着企业只需进行一次信用修复,相关信息就能在多个系统自动共享,进一步提高了信用修复的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特别强调,目前存在一些不良现象。部分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要求企业进行有偿修复。更有一些不法分子谎称能够“提前修复”,以此大肆敛财。他明确指出,信用修复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信用修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修复环境。
本文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信用修复制度方面的下一步计划,包括“三个统一”举措和推动信息共享互认,旨在解决信用修复难题、提升信用监管精准性。同时强调了打击有偿信用修复乱象,确保信用修复作为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为企业营造良好的信用修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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