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陕西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的通知》展开,介绍了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救助范围、服务及补助标准、申请流程等。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携手发布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的通知》。这一举措意义重大,旨在进一步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之间的有机衔接,让集中照护服务政策能够以更广泛、更公平的方式惠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通知清晰地明确了集中照护服务的对象范围。主要涵盖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这些老年人经过专业评估,被确定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或者完全失能)以及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此外,对于有条件的市(区),还可以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并且可参照此通知执行。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地区,参保人员如果已经通过基金支付了基本护理服务费用,那么将不纳入此次救助范围。
关于集中照护服务的标准,是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而补助标准则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 -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有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来确定。
在申请流程方面,提供了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那些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并且已经纳入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可以自主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同时,相关部门也会通过常态化探访关爱以及能力评估等方式,主动去发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并引导他们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陕西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通知,明确了服务对象、排除了已通过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费用的人员,规定了服务及补助标准,还给出了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两种申请流程,旨在强化救助与福利衔接,让经济困难老年人更公平地享受集中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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