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青岛市物业管理工作,介绍了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提升物业服务质效开展的系列行动,重点讲述了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物业公司挪用小区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以及后续“执法 + 服务”工作机制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未来计划。
在城市的日常运转中,物业管理工作看似是一件件细微琐事,却与群众的生活品质息息相关,同时也是基层治理中不可忽视的民生大事。今年,青岛市做出重要举措,首次将提升物业服务质效工作纳入市办实事项目。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共建社区“幸福家园”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物业小区居民面临的各类难题,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行动起来。他们深入剖析群众诉求,采用拔“点”提“面”的方法,进一步强化物业执法力度。通过精心筛选,将那些群众投诉频繁、物业服务质量欠佳的物业小区列为重点小区,开展小区综合执法护航行动。在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了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并及时将执法办案信息推送给物业管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此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推动社区“幸福家园”的建设。
近日,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物业执法领域取得了一项重要成果。他们依法对某物业公司挪用小区公共收益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挪用金额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典型案例背后,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联合创新建立的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展现了双方在物业管理执法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有效合作。
前期,夏庄街道中队联合街道物业办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他们借助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精准地发现该居民小区存在 1400 余元公共收益资金未按规定程序使用的问题。执法人员为了确认违法事实,进行了一系列严谨的调查取证工作。他们通过调取财务凭证、现场核查、数据比对等全链条的取证方式,最终确认该物业企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挪用资金的违法事实。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挪用、侵占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以及代管的其他共有资金的,依法追回,给予警告,并处被挪用或者侵占资金金额两倍的罚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没有仅仅满足于查处违法案件,而是进一步启动了“执法 + 服务”的工作机制。他们联合物业管理部门,指导涉事小区规范资金管理流程,帮助小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同时,还组织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将执法成效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一位小区居民深有感触地说:“以往一直觉得公共收益就像是一本‘糊涂账’,如今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组织执法检查,协助我们建章立制,使得业主的监督权得以切实落地。”
下一步,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此次典型案例为契机,深入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执法护航行动。他们的目标是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将执法所取得的成效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促进物业管理质效实现全面提升。
本文围绕青岛市物业管理工作,阐述了全市提升物业服务质效的举措,重点介绍了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物业企业挪用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及后续“执法 + 服务”机制,展现了执法部门在维护业主权益、提升物业管理质效方面的积极作为,未来将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护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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