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东平火灾谣言,违法者被拘敲响网络警钟,莫在网络造谣,东平县实例给你“上一课”

东平县公安局为维护网络秩序,对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查处了一起编造“泰安东平县城火灾”虚假信息的案件,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倡导大家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不良行为也随之滋生,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东平县公安局果断出击,针对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月20日,东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敏锐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有一用户发布了一则令人瞩目的消息:“泰安东平县城火灾,好吓人啊”。此消息迅速引发了广大网民的关注。

编造东平火灾谣言,违法者被拘敲响网络警钟,莫在网络造谣,东平县实例给你“上一课”

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寇某某为了蹭炒热点、吸粉引流,竟将外省某地的失火视频进行张冠李戴式的编辑,硬生生地将其变成了“泰安东平县城火灾”。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误导了公众,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寇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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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环节

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下面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明确指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网民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本文通过东平县公安局查处寇某某编造虚假火灾信息案件,展示了警方维护网络秩序的决心。同时普及了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醒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言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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