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提高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标准”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两项建议提案的答复展开,详细介绍了农村养老金制度的完善情况以及机关养老保险统筹面临的问题和下一步计划。
近期,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两项备受关注的建议提案作出了回应,分别是“提高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标准”以及“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全省统筹”。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官网公布的信息,在答复《关于提高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时,该厅指出,自2014年起,全省推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在提高农村老年居民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24年4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高达1017.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到479.5万人。
2019年,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进一步完善了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高龄老人给予倾斜照顾。对于年满65周岁以上的城乡参保居民加发高龄养老金,其中65 - 79周岁的居民,每人每月额外加发5元;80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10元。
其二,激励参保人长期缴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每多缴一年,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2元。
其三,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3年至少调整1次。
其四,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增加政府缴费补贴。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年最高可享受政府补助160元。
辽宁省人社厅透露:“随着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逐步得到提高。”自2014年以来,辽宁省已经七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增加至每人每月134元。值得一提的是,省委、省政府秉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辽宁省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31元,与东北三省的其他省份相比,提标幅度最大,全省479.5万老年参保居民普遍从中受益。
辽宁省人社厅表示,未来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实现老有所养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提升广大城乡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有政协委员呼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全省统筹。辽宁省人社厅回应称,“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基金抗风险能力越强。”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其中第六条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2015年10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其中第七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省级调剂,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初就已达成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预算编制和实施统一,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统一的工作目标。包括沈阳和大连两个副省级城市在内,全省14个市已将“六个统一”落实到政策制定、执行和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奠定了坚实基础。
辽宁省人社厅认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对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和统一,有效增强各地基金抗风险能力,有力保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辽宁省目前暂未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基金统筹层级提高的本质是整合结余、调剂余缺,以增强基金的互助共济性和抵抗风险的能力。但辽宁省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少,调剂能力有限,实行省级统筹难以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
二是从责任划分角度而言,现行的机关事业养老金支出,本质上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前各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离退休费,由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改革后,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补助属于地方事权,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应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
三是从风险管控方面考虑,各市、县(市、区)的基金收入(包括保费、财政补贴等)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如果在未做好充分研判的前提下实行省级统筹,各市、县(市、区)可能无法按时足额落实保费、财政补贴等基金收入,极易引发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养老金临时性支付风险。
四是从全国各省的情况来看,只有四川省和四个直辖市由于特殊体制实施了省级统筹,其余各省均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
辽宁省人社厅最后表示,下一步,该省将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充分借鉴四川等省份的经验做法,研究逐步提高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本文围绕辽宁省人社厅对两项养老相关建议提案的答复展开,介绍了农村养老金制度不断完善,待遇逐步提高,惠及众多老年参保居民。同时,分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未实现的原因,包括基金结余、责任划分、风险管控和全国情况等因素。未来,辽宁省将按部署研究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有望在养老保障方面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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