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展开,详细介绍了补贴范围、标准、实施期限、资金渠道、拨付方式以及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还公布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 号)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 号)的具体要求,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的报废进程,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升级,现决定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有关事项如下: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此次补贴政策大力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报废更新,旨在加速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的更新换代,提升整个营运货车队伍的环保水平。
对于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这三种情况,将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因素,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需要注意的是,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在本次补贴资金的支持范围之内。
上述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
为确保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政策的顺利落实,将严格按照发改环资〔2025〕13 号文的有关要求,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资金按照总体 9:1 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 85%、90%、95%。各省级财政需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自行确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将收回中央。
三、组织实施
(一)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各地方切实落实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通过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将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密切关注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效果。同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省级人民政府需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制定详细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工作。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能够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并对所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资金管理方面,要严格规范,不得将资金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也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
(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按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并提出资金金额,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则负责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并将预算安排情况和执行结果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五)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工作,积极推进“两新”政策的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组织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货车所有人所在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地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若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将另行制定。
附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5 年 3 月 12 日
附件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 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 =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 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 1 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 3.5 万元/辆。
本文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明确了补贴范围、标准、实施期限、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等内容,还对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旨在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的报废更新,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发展。同时,对补贴申请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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