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3·15”期间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介绍了2023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办案数据,以及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和取得的成效,并列举了两个典型案例。
在3月14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和积极作为。
相关数据呈现出广东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的活跃态势。自2023年起,广东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持续发力,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94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和公告达1949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58件。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也办理了617件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234件,起诉176件。这些数据直观地反映出广东检察机关在守护消费者两大重要权益方面的不懈努力。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介绍,广东检方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比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规销售医疗器械及处方药等情况,积极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冬季行动”“食药安全益路行”等专项监督活动。同时,聚焦敏感类别信息和特定群体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热点问题,部署了“人脸识别系统”安全监管等专项行动。通过这些有针对性的行动,广东检察机关全方位地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打击。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检察机关还借助科技的力量来优化法律监督方式。不断推进高质效办案,致力于解决行业、领域、系统内的普遍性问题,切切实实地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接下来,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具体了解广东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果。在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寄递服务用户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快递企业存在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来保证用户信息安全,从而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后,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引导企业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寄递服务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侵犯老年人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陈某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欺骗老年人消费者购买夸大功效的保健食品,严重侵害了众多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检察机关果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提出公共利益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同时,针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监管盲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为完善保健食品市场交易秩序贡献了力量。
本文围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开,介绍了2023年以来在食品药品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办案情况、开展的专项行动以及借助科技赋能的监督方式,还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展示了具体工作成果,体现了广东检察机关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和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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